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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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政策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待遇 |
区级 | 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 有中国国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为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优先支持长期工作在一线的科学技术专家; 突出支持区域内具有国内外优势的科技前沿领域和重点学科; 注重突出高端性,重点遴选出一批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深远的战略眼光,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能够代表滨海新区一流科技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
对纳入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在两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资助。 |
关于滨海新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 | 候选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 | 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培养期两年。 | |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 科技创新券是向区内符合条件的支持单位无偿发放,用于推动其向高校、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享受补贴的有价凭证。分为“流通券”“高企券”“补助券”三类。 | “流通券”支持购买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云计算、信创、文献、成果评价、中试验证、科技金融、专业咨询等科技服务;“高企券”支持购买高企认定服务,“补助券”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 支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20万元,高企券额度上限为3万元,申领补助券补贴额度上限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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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资助培养高技能人才 | 资助在职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